青人社廳發〔2017〕14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委,省衛生計生委直屬各單位,行業、系統、民營醫院:
為切實加強我省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提升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服務水平,鼓勵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基層,為強基層、?;?、建機制和建立分級診療制度提供人才支持,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94號)等有關政策精神,現就進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和崗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遵循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成長規律和基層衛生工作實際,建立以醫療服務水平、質量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的人才評價機制,著力提高基層衛生服務水平和能力,加強崗位設置管理,為深化醫改,加快建設人民滿意的衛生計生事業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服務發展。引導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加強醫德醫風建設,牢固樹立服務宗旨,全心全意服務基層,服務醫改,服務衛生計生事業發展。
堅持分層分類、科學評價。根據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和工作特點,分層分類制定評審標準,創新評審方式,不斷提高基層衛生人才評審的專業性、針對性和科學性。
堅持注重實際、業績導向。結合基層衛生工作實際,重點考核職業素養、臨床能力、實踐經驗,引導基層衛生專業計生人員注重臨床水平、注重服務質量、注重工作業績,突出職稱評價的能力業績導向。
二、適用范圍
原則上適用于縣級醫院、縣級公共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等醫療衛生機構在崗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稱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具體范圍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退休人員不予申報。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參照執行。
三、健全評審體系
(一)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探索建立“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副高級)評審制度。鼓勵支持各市州組建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副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制定本地區區域內基層副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條件和優惠政策。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衛生計生委共同組織實施本地區區域內基層副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申報評審基層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也可以申報評審全省統一的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1. 申報評審基層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設置基層衛生專業副高級職稱系列,制定并執行專門的評審條件,組建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副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人員享受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副高級職稱申報優惠政策,對通過評審的人員,頒發專門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證書。
2. 申報評審全省統一的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須達到我省統一規定的職稱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按照我省職稱評審工作的統一要求進行申報。青海省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全省統一制定的衛生系列高級職稱(副高級)評審條件進行評審。對通過評審的人員,頒發全省統一的高級職稱資格證書。
(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仍按照國家現行的“以考代評”方式統一組織實施。
1. 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且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頒發全國統一的中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成績達到省內合格標準的人員(含藏蒙醫藥專業),頒發省內統一的中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省內合格標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共同劃定。
2. 村衛生室從事衛生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沒有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含藏蒙醫藥專業)的,可繼續按照《青海省村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暫行辦法》(青人專字〔2007〕403號),參加村級中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評審通過人員,頒發省內鄉村醫生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四、優化申報條件
(一)按照崗位設置情況擇優申報。全省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與崗位設置管理情況有機銜接。按照我省現行職稱申報推薦工作有關要求,合理確定申報推薦數額。申報推薦時,要向長期工作在艱苦邊遠和工作薄弱地區的專業技術人員傾斜。
(二)免試職稱外語、計算機。申報基層衛生專業高級職稱的人員,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不作要求。
(三)淡化論文、科研要求。申報基層衛生專業高級職稱的人員,論文、科研不做硬性規定,可作為評審參考條件。
(四)注重繼續教育培訓。申報基層衛生高級專業職稱的人員,應按照國家和省上繼續教育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包括公需科目培訓),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同時在任職期內定期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修。
(五)突出實踐技能要求。申報基層衛生專業高級職稱的人員,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實踐技能考試。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計生部門共同劃定各地區區域內合格標準。
五、完善評審標準
根據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和分級診療的要求,結合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實際,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衛生計生部門要根據崗位設置情況,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區《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引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突出工作業績上下功夫。新的評審條件,著重突出對醫德醫風的考核,并將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專題報告、病案分析資料、工作總結、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使用報告、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次數、健康檔案管理數等重要內容作為業績條件。
(一)對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重點考核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護理、康復、影像、檢驗等服務,急危重癥搶救與疑難病處置,培訓和指導下級醫療衛生人員,相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以及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完成情況。
(二)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重點考核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及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等綜合服務,承擔公共衛生管理工作,以及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的培訓等工作情況。
六、建立長效機制
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可參照以下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區域內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相關管理辦法,建立本地區基層衛生系列職稱改革的長效機制。
(一)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管理。
1. 全省統一的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省范圍長期有效。取得該證書人員,可向全國、全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聘任、流動。
2.省內基層衛生專業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本市州區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有效,并作為本市州區域內縣級及以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辦理崗位聘任、和工作流動的依據。
3. 取得省內基層衛生專業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申報全省統一的衛生專業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時,須取得全省統一的衛生專業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向市州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流動時,其取得的基層衛生專業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不作為高層次人才流動的條件和依據。
(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管理。
1.全國統一的中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取得該證書人員,可在全國、全省醫療衛生機構聘任、流動。
2.省內統一的中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省范圍內有效,取得該證書人員,限定在省內醫療衛生機構聘任、流動。
3. 省內鄉村醫生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僅適用于村衛生室從事農村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人員,脫離村衛生室崗位,證書無效,該證書亦不得作為申請個體行醫的依據。取得該證書的人員,限定在省內村衛生室聘任、流動。
七、全面加強崗位設置管理
(一)適當提高專業技術崗位中、高級比例。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要求,將基層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結構比例進行適當調整。調整后,縣級公立醫院專業技術崗位高級、中級、初級結構比例由0.8:4.0:5.2調整為1.5:4.5:4.0,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專業技術崗位高級、中級、初級結構比例由0.8:4.0:5.2調整為1.0:4.5:4.5,其他基層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高級、中級、初級結構比例由0.5:3.0:6.5調整為1.0:4.5:4.5。另外,高級崗位等級比例中正高級比例由10%提高到15%。
(二)建立專業技術高級崗位縣域內統籌使用的動態管理機制。按照“控制增量、盤活存量、優化配置”的原則,基層鄉鎮衛生院專業技術高級崗位可由各縣人社、衛生計生部門統一掌握,在本縣域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籌管理使用。為確保崗位統籌使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各縣人社、衛生計生部門應根據實際制定專業技術高級崗位統籌使用和動態管理的具體操作規定。統籌使用應當以促進衛生資源均等化和調動基層衛生專技人員積極性為目的,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工作薄弱地區流動。
(三)重新調整核準崗位設置方案?;鶎有l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結構比例調整后,各級人社部門要督促基層衛生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及時調整崗位設置方案,并按照管理權限重新核準基層衛生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及時納入全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信息平臺,核準備案工作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同時,要立足職責,加強監管,進一步規范崗位聘任、崗位變更備案等后續管理工作,并及時兌現崗位工資待遇。
(四)加強后續管理。各級人社、衛生計生部門和基層衛生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人事政策規定,督促基層衛生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崗位設置方案,明確崗位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進一步完善以崗位職責為依據的考核制度,在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內,自主擇優聘用人員。
八、穩步推進改革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要將改革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和崗位管理工作列為深化醫改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予以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合作,建立有效工作機制。
(二)周密部署、穩妥推進。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要要積極推進,周密部署。一是按照本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區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實際,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實施細則、評審條件,于2017年6月底以前報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核準后組織實施。二是改革創新評價機制,創新評審方式,提高評審質量。支持鼓勵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基層,引導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提高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局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工作,使基層單位和個人充分了解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和崗位管理政策。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優秀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先進事跡,在全社會營造關心支持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的良好氛圍,激勵引導廣大基層專業技術人員立足崗位、扎根基層,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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