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衛生系列(含計劃生育專業)高級職稱
申報要求
申報材料清單及要求
1.申報材料目錄1份(須由申報人員、報送人員簽字)。
2.《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晉升推薦表》1份、《青海省計劃生育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情況簡表》1份。
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2份。
4.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注明任職以來考核結果,不限份數)。
5.最高學歷證書(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國家級或省級外語證書、醫古文證書、國家級或省級計算機應用能力證書、現任職稱任職資格證及聘任證書、執業醫師證書、醫師資格證書、護士執業證書、藥師執業證書原件、“三新”證書、省級或市級科技進步獎項證書、省級或市級科技成果證書、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證書(申報職稱前2年)、青海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任職以來,不包括任職前2年)、進修證書、下鄉證書原件。
6.病歷或典型原始報告(副高20份,正高25份;須逐份統一裝入病案袋;藥學、檢驗、預防醫學、醫學影像等專業提交的原始報告或相關診斷報告須裝訂成冊,經本單位審核認可后在封面蓋章)。
7.載有論文的期刊原件(須用筆或書簽對本人文章的頁碼、論文題目、單位和姓名進行標注;蒙藏醫專業的人員須將全藏文的期刊名稱、論文題目、單位、姓名用中文標注)。
8.個人人機對話考試成績單1份(可登錄青海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下載并打印,交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一并提交)。
9.申報材料誠信承諾書1份(申報人員出具)、申報材料真實性保證書1份(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出具)。
10.公示報告及申報人員公示名單(包括紙質版和電子版,請確保人員單位和姓名準確,任職資格批復將以此名單為準)1份、《青海省衛生系列(含計劃生育專業)高級職稱申報人員情況匯總表》1份。
11.提交的所有證件須統一裝入紙制或軟塑文件袋,以免丟失。
12.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免考人員需提交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經審核核實后,即可取回。評審材料中只提交復印件,復印件須由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13.凡經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審核并已提交的評審材料,申報人員不得取回或補報。如因特殊原因漏報材料的,須通過主管或人事部門審核認可,出具證明并加蓋公章。
14.評審工作結束,各單位、各地區收到人事部門任職資格批復后,要及時派人統一領取所申報材料。個人領取不予受理。
15.申報材料應由主管職稱工作的人員專人報送和領取。